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入围项目
作者:guangan时间:2018-10-26点击:1238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广安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入围项目
比 选 文 件
(评分法)
比选人(项目业主):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8年10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函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 代理申请书格式
第五章 招标代理入围协议范本
第一章 比选邀请函
:
1. 比选条件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入围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通过比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2家。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2.2 项目地点:广安市境内。
2.3 项目范围: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入围项目。
2.4 项目入围有效期限:从签订入围协议起3年。
2.5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格,申请人应具有1名拟任项目负责人及2名主要专职人员。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招标代理业绩。
3.3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个招标代理个人业绩。
3.4 近3年(2015年-2017年)财务无亏损。
3.5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6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8年 10 月 26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年 11 月 1 日18时00分,凭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在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
5. 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11 月 2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 评审和中选人确定
招标代理机构采用100分制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从项目管理机构、代理业绩、报价、实施方案四个方面进行评审。评标时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派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如果第一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在比选文件规定时间内签订服务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选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中选人确定后,向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发中选通知书,向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发中选结果通知书。
7. 发布公告
本次比选公告将在 四川广电网络广安分公司网站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环形巷108号
邮 编: 638000
联 系 人: 袁先生
电 话: (0826)5184600
移动电话: 13908282227
传 真: (0826)2340181
2018年10月22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 申请人资格要求
1.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2 资格等级:见第一章“比选公告”3.1。
1.3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申请人招标代理业绩
2.1 招标代理业绩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代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招标等形成的代理业绩。
2.2 招标代理业绩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业绩,不包括其造价、咨询、代建、项目管理等业绩。
2.3 在招标代理机构类似项目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取得的代理业绩,简称个人业绩。
2.4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和本比选文件进行处理。
3. 对申请人资格的限制
3.1 处于市场禁入期内或限制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参加申请;
3.2 禁止下列类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川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和参加代理机构比选:
(1)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资格延续以及代理资格未获许可的省内注册代理机构。
(2)未依法取得相应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
3.3 与比选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申请。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
(3)与比选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5)与本项目的比选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3.4 被责令停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申请。被责令停业的,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5 财产被接管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申请。财产被接管的,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4. 不得同时申请的情形
4.1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同一项目(合同段)中同时申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4.2 有同时申请情形的,其代理申请书均作无效处理,都不能通过强制性评审。
5.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以及中选后代理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比选有效期
比选有效期为60天,从比选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之日起算。
10. 证明申请人资格
10.1 代理申请书格式中要求提供的证件,申请人都应复印(复制)后紧附在代理申请书相应的内容后面。
10.2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都应是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
11. 代理申请书的编制
11.1 代理申请书格式
(1)代理申请书应按第四章“代理申请书格式”编写。
(2)申请人不得对“代理申请书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3)申请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代理申请书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代理申请书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比选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4)按“代理申请书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但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代理申请书应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6)代理申请书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7)代理申请书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
11.2 代理申请书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为: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申请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1.3 代理申请书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11.4 代理申请书装订要求
(1)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2)代理申请书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3)代理申请书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4)代理申请书应严格按照第四章“代理申请书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5)代理申请书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6)修改的代理申请书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即不得另页修改。
11.5 代理申请书的编页码和小签
(1)代理申请书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申请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2.比选失败后的处理
在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后,比选人接收(受理)递交代理申请书的申请人少于5个的,比选人应重新比选。
13.比选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比选文件中比选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 总则
1.1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入库比选的办法采用评分法。对在代理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代理申请书,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代理申请书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2 评审的地点由比选人决定。
1.3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若分数相等则抽签决定。
1.4 比选人进行评审时,应当通知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2.评审委员会的组织
组建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由项目业主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比选及评审活动。
3.强制性评审标准
五项强制性评审标准中任一项不符合,该代理申请书强制性评审结果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分程序。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申请人 资格 |
(1)申请人合格 申请人没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同时申请的情形 (2)从业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
2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50%,单次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 |
3 |
澄清 |
申请人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 |
4.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说明:
(1)项目管理机构、代理业绩、报价、实施方案的分值由比选人自主确定。项目管理机构、代理业绩、报价各子项的具体分值由比选人自主确定。
(2)比选人具体分值的确定应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如高级职称的分值不得低于中级职称,中级职称的分值不得低于初级职称;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中选金额以上项目分值不得低于此中选金额以下的项目分值等。
(3)比选人在“编列内容”中设定的分值为最高分值,各项评审标准中申请人所得分值超过设定分值的,以该项设定的最高分值计算申请人得分。
(4)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报价 |
60分 |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单次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为最低报价,得60分;其他报价与该报价相比,每高1%扣2分(不足1%,按1%算),扣完为止,低于最低报价不得分。 |
|
|
2 |
招标代理业绩 |
2008年来招标代理总业绩 |
10 |
1个项目得1分,最多10分。 |
|
2008年来代理的房屋建筑类分类项目业绩 |
5 |
1个项目得1分,最多5分。 |
|
||
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的,2008年来的类似项目个人业绩 |
2 |
1个项目1人得1分,最多2分。 |
|
||
3 |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职称 |
1 |
高级职称的1人得 1 分 中级职称的1人得 0.5 分 初级职称的1人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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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招标实施方案 |
20 |
实施方案优良得20分,一般得10分,差得5分。 |
|
|
5 |
比选文件的规范性 |
2 |
比选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满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第四章 代理申请书格式
注:(1)申请人应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1条“代理申请书的编制”规定和本章的格式规定编制代理申请书。
(2)申请人编制代理申请书时,可以省略“代理申请书格式”中的“注”。
(3)申请人编制代理申请书时,“代理申请书格式”中的表格可以扩展。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代 理 申 请 书
申请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代 理 申 请 书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申请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招标代理申请函………………………………………………………………(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二、授权委托书……………………………………………………………………( )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 )
四、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
五、申请人的招标代理业绩………………………………………………………( )
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
七、招标实施方案…………………………………………………………………( )
注:( )内标明起始页码。
一、招标代理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
2.我方声明:本申请人及其附属机构,与比选人不存在利益关系。
3.我方声明:本申请人及其附属机构,以前没有,中选以后也不会为本项目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投标咨询等服务。
4.经我方认真核查,本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我方声明:经本申请人认真核查,所递交的代理申请书(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6.我方承诺:你方或授权代表可对我公司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7.如中选,我方将按照本代理申请书的承诺(代理申请书如存在细微偏差,以比选文件为准)和招投标有关规定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如有):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而不委托代理人申请适用。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的代理申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9条规定的“比选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申请而委托代理人申请适用。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组织结构
申请人企业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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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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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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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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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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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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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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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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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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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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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申请人在川分公司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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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川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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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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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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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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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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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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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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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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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住所在四川省外的申请人在川设立有分公司的填写,未在川设立分公司的不填写。
(2)本页后应附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分公司(如有)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二)申请人资格信息
申请人名称 |
|
|||
资格等级 |
|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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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
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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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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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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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其他招标代理资格(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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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等级 |
|
|||
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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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
有效期 |
|
|
电话 |
|
传 真 |
|
|
申请人其他招标代理资格(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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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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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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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
有效期 |
|
|
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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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请人如只有一个资格,只填一个;如有多个,应分别填写。但本次项目需要的代理资格应放在最前面。
(2)本页后应附申请人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资格有效的证明(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三)近3年度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 2015年至2017年 。
四、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一)拟任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公民身份号码 |
|
性别 |
|
职 称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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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招标代理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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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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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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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月) |
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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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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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项目负责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附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或资格章复印件。
(二)拟任主要专职技术人员(1)
姓 名 |
|
公民身份号码 |
|
性别 |
|
职 称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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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招标代理年限 |
|
资 格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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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年月) |
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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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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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附拟任主要专职技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或资格章复印件。
五、申请人招标代理业绩
(一)近三年来招标代理业绩
(二)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个人招标代理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姓名:
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比选人名称):
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 %,单次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按 元计算。
申请人: (盖单位章)
2018年 月 日
注:(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 20%。因此,代理机构不得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外提高或降低收费或以其他手段搞私下交易和不正当竞争。
(2)如按规定标准收取,此处填“规定收费标准” ;如下浮,此处填“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x%” ,如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5%收取、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20%收取;如上浮,此处填“规定收费标准上浮 x%”,如规定收费标准上浮 7%收取、规定收费标准上浮 20%收取。
(3)如一个项目招标代理既包括工程招标,也包括货物和服务招标,只允许报一个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下浮或上浮的幅度百分比取整数,即下浮或上浮只能是 1%、2%、3%、4%、5%、6%、7%……18%、19%、20%,不能是 1.2%、2.5%、7.9%……
七、招标实施方案
第五章 招标代理入围协议范本
招标代理机构入围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代理招标服务事宜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1.本协议条款
2.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3.代理申请书澄清及代理申请书
4.中标通知书
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包括甲乙双方就具体单项服务内容签订的合同。
第二条 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
2.项目实施地点:
3.项目服务权限:乙方作为甲方选定的代理招标入围服务商,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承担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本协议项下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如甲方在协议签订后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代理服务收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在具体项目发生时计算,计算标准为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 %计取,单次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此费用包括在委托代理招标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聘请专家费用、所有资料印制费、税费等所有的费用,如果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的,均由乙方免费提供服务。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项目中标单位全额支付。
第四条 服务保证
1.乙方应在委托代理的范围内按规定处理一切事务,对委托方提出的招标标准等有依法审查和纠正的权利,并对代理事项的合法性负责;
2.乙方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招标活动,接受委托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自觉执行回避制度,遵守廉政规定和纪律,并承担保密责任。
3.乙方对外发布所有公告、招标文件、邀请函、中标结果等,必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发布,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4.乙方应向委托方及时提交评标报告,接受和答复代理申请人询问、质疑,协助委托方进行履约监督和项目验收,确保招标公开、公平、公正。
5.乙方应自觉接受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和地方招标管理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并根据甲方的建议和要求加以改进。
6.乙方应按《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资料和统计报表。
7.在本协议履行中,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核查,如发现乙方违反了根据甲方所需的具体业务签订的单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承诺、未及时向甲方上报调整后的内容,或不能提供与其相符的服务时,甲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服务商资格。
8.乙方应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为反驳第三方的主张、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乙方不得将履行受托业务中知悉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者扣减委托费用,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在单项合同中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真实、不合法或者技术性错误超过5处的或1年内5个以上代理服务项目出现错误。
2.乙方逾期提交服务成果超过30日的(非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提交服务成果不在此范围内)。
3.乙方向项目中标单位索取额外费用、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六条 破产解除协议
1.如果发现乙方有破产、解散、清算、停业、濒临破产可能或因其他原因无力履行本协议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而不给乙方任何补偿。
2.本协议解除后,根据协议履行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乙方不得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3.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后,有权选择其他有能力的服务商重新作为协议乙方,另行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同类或类似服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甲方(含上级管理部门)出台新的规章制度或管理规定以及其他双方书面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实。
2.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协议,或者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另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或者就本协议的延期履行达成补充协议。
4.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方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本协议的相关规定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后,有权选择其他有能力的服务商重新作为协议乙方,另行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同类或类似服务。
第八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对协议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为有效。
第十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发生争议之日起30日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诉诸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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