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紫云台二期(南苑)智能化系统工程采购项目比选文件
作者:guangan时间:2018-10-26点击:107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对广安紫云台二期(南苑)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比选编号:SCCN-GA-2018010比选项目:广安紫云台二期(南苑)智能化系统工程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限价:小写:1050000元(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
四、比选项目简介:紫云台二期(南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维护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报名、比选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0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8年11月01日17时00分,在四川广电网络广安分公司网站 获取。
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 10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8年11月01日17时00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比选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1月 2 日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2楼会议室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网页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908282227
2018年10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908282227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比选 |
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4 |
投标人对比选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及答复 |
投标人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协助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法的质疑。 |
5 |
分包履约 |
本项目拒绝分包履约形式履行合同。 |
6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文件 |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上信息发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获取更正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
7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开标时间。 |
8 |
投标保证金 |
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
9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后需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在合同中约定金额、方式。 |
10 |
不良行为记录 |
报名成功后,不按规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比选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单位。本次比选的采购人是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3.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三、比选文件
1.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不足五日的,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获取更正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2.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比选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5.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比选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服务(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5.2 技术部分。投标人必须满足我司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和指标,做出相应的承诺。
5.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承诺。
5.4 格式。比选文件已将格式附后。
6.投标有效期
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7.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一份。
7.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7.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7.4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禁止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5投标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所盖印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
7.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 表及证件可以除外)。
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比选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8.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上投标人名称、比选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8.4 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人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比选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比选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比选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9.3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10.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1.开标
1.1 采购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2 开标时,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1.3 开标时,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比选工作人员将投标人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投标价格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比选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有线电视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查询。
3.中标通知书
3.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 签订合同
1.1 中标人在收到比选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1 本项目拒绝分包履约形式履行合同。
2.2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3. 履约保证金
3.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比选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 履行合同
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验收
5.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5.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根据与采购人的约定方式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6.资金支付
6.1按合同约定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广安紫云台二期(南苑)智能化系统工程(比选编号:SCCN-GA-2018010)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授权我方代表(见授权书)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1份。
四、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 SCCN-GA-2018010 )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禁止参与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投标、中标作无效处理。(失信供应商可不承诺本条)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广安紫云台二期(南苑)智能化系统工程 ” 项目(比选编号: SCCN-GA-2018010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提供授权书,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安紫云台二期(南苑)智能化系统工程 |
采购比选编号 |
SCCN-GA-2018010 |
总投标报价 |
小写: 万元 大写: 万元 |
备注 |
|
注: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广安紫云台二期(南苑)智能化系统工程
比选编号:SCCN-GA-2018010
一:设备类
设备清单.xlsx
二:施工类
分项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 |
金额 |
备注(质保政策) |
对讲系统 |
1 |
项 |
|
|
3年质保 |
监控系统 |
1 |
项 |
|
|
3年质保 |
广播系统 |
1 |
项 |
|
|
3年质保 |
停车场系统 |
1 |
项 |
|
|
3年质保 |
人行通道门禁 |
1 |
项 |
|
|
3年质保 |
电子巡更系统 |
1 |
项 |
|
|
3年质保 |
LED发发布 |
1 |
项 |
|
|
3年质保 |
五方通话 |
1 |
项 |
|
|
3年质保 |
光纤入户 |
1 |
项 |
|
|
3年质保 |
梯控系统 |
1 |
项 |
|
|
3年质保 |
桥架 |
1 |
项 |
|
|
3年质保 |
静电地板 |
1 |
项 |
|
|
3年质保 |
合计 |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服务承诺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我公司承诺完全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并结合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工期要求可能提前,并保证及时交货,所有设备质保2年到项目服务结束。,并结合采购人的项目工期要求可能提前,并保证及时完工,含验收合格后2年维护,并保证提供技术支持到项目服务结束。承诺协调配合采购人采购验收并保证顺利通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满足技术要求承诺函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我公司承诺完全理解并执行以下技术要求,确保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满足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内容为:广安紫云台二期(南苑)智能化系统工程
二、 项目要求
1、建设总规划
本次比选项目按照采购人的设计规划建设要求,根据采购人下达的建设任务进行建设验收,并按实际建成点位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本次主要建设任务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7917.28平方米,其中住宅部分总建筑面积约98815.67平方米,共762户。商业建筑面积为6101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为3586.25平方米,地下车库共一层,面积为29004.67平方米。共计建筑物 16幢,建筑结构为: 多层框架)。
2、建设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建设以国家、行业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为设计依据及标准,政策、依据如下: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9号)中共、国办
3)《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69号)国家发改委、中央综治办等中央九部委
4)《关于印发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2056号)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
6)《公安部关于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规范性文件》(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汇编2009年3月)
7)《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
8)《国家标准GB/T 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修改补充文件》
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669-2008)
10)《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书》(公科信[2012]11号)
11)《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
12)《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GA/T751-2008)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行业标准》(GA70-94)
1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15)《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2000)
16)《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09)
1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39-2008
1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2080-2008
1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GB/T20282-2006
20)《关于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信通传发[2008]296号
2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三、工期及售后服务
1) 中标签订合同后15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的安装和调测、系统全面接入并正常使用。
2) 投标人提供7*24小时的服务保障,在2小时内能派员到达现场,故障24小时内修复。
3) 开展日常巡检。投标人每月定期对每个监控点的通讯效果和图像效果进行巡检,开展主动性、预防性的检查,对涉及的设备告警、性能、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分析,及时提供优化方案或更换。
4) 为确保工程在验收后正常运行,投标人为比选人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如下:
➢ 系统组成及原理;
➢ 常用的维护操作方法;
➢ 系统实际操作技能。
5) 投标人提供应急保障。明确系统在异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组织、处理流程、要求等。特别是要重视应急响应预案的制定和完善,要定期组织演练,实施其步骤以验证预案的有效性和训练参与者熟悉紧急事件的规范化处理流程,不断对预案进行更新和完善。
6) 提供3年维护服务。
八、投标人认为可提供的业绩、产品彩页、资质证书、施工方案等材料(格式自拟)
第四章 项目详细要求
一:设备类
附设备清单/ckfinder/userfiles/files/20181031_095508.xlsx
二:施工类
分项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质保政策) |
对讲系统 |
1 |
项 |
3年质保 |
监控系统 |
1 |
项 |
3年质保 |
广播系统 |
1 |
项 |
3年质保 |
停车场系统 |
1 |
项 |
3年质保 |
人行通道门禁 |
1 |
项 |
3年质保 |
电子巡更系统 |
1 |
项 |
3年质保 |
LED发发布 |
1 |
项 |
3年质保 |
五方通话 |
1 |
项 |
3年质保 |
光纤入户 |
1 |
项 |
3年质保 |
梯控系统 |
1 |
项 |
3年质保 |
桥架 |
1 |
项 |
3年质保 |
静电地板 |
1 |
项 |
3年质保 |
项目总体要求:
一、 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内容为:广安紫云台二期(南苑)智能化系统工程
二、 项目要求
1、建设总规划
本次比选项目按照采购人的设计规划建设要求,根据采购人下达的建设任务进行建设验收,并按实际建成点位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本次主要建设任务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7917.28平方米,其中住宅部分总建筑面积约98815.67平方米,共762户。商业建筑面积为6101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为3586.25平方米,地下车库共一层,面积为29004.67平方米。共计建筑物 16幢,建筑结构为: 多层框架)。
2、建设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建设以国家、行业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为设计依据及标准,政策、依据如下: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9号)中共、国办
3)《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69号)国家发改委、中央综治办等中央九部委
4)《关于印发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2056号)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
6)《公安部关于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规范性文件》(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汇编2009年3月)
7)《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
8)《国家标准GB/T 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修改补充文件》
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669-2008)
10)《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书》(公科信[2012]11号)
11)《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
12)《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GA/T751-2008)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行业标准》(GA70-94)
1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15)《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2000)
16)《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09)
1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39-2008
1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2080-2008
1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GB/T20282-2006
20)《关于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信通传发[2008]296号
2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三、工期及售后服务
1) 中标签订合同后15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的安装和调测、系统全面接入并正常使用。
2) 投标人提供7*24小时的服务保障,在2小时内能派员到达现场,故障24小时内修复。
3) 开展日常巡检。投标人每月定期对每个监控点的通讯效果和图像效果进行巡检,开展主动性、预防性的检查,对涉及的设备告警、性能、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分析,及时提供优化方案或更换。
4) 为确保工程在验收后正常运行,投标人为比选人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如下:
➢ 系统组成及原理;
➢ 常用的维护操作方法;
➢ 系统实际操作技能。
5) 投标人提供应急保障。明确系统在异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组织、处理流程、要求等。特别是要重视应急响应预案的制定和完善,要定期组织演练,实施其步骤以验证预案的有效性和训练参与者熟悉紧急事件的规范化处理流程,不断对预案进行更新和完善。
6) 提供3年维护服务。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2 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比选采购单位对比选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比选采购单位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3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4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和停止评标。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比选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比选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比选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比选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比选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比选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比选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比选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比选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比选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比选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比选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比选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比选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比选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比选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比选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比选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比选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比选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比选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比选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比选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信誉、业绩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60%) |
60分 |
经专家评审的最低有效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60。 |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 (25%) |
25分 |
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5分。 有一项负偏离的扣一分,扣完为止。 |
|
3 |
业绩(3%) |
3分 |
投标人提供相关业绩合同金额在100万(含)以上的得3分。 |
|
4 |
服务方案 (10%) |
10分 |
投标人服务承诺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彩页、检验报告、资质证书、施工方案等情况,自主打分,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
|
5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2%) |
2分 |
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设计完整,各类图、表清晰,装订规范的。有细微偏差的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5、定标
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 第六章 合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