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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2016年IP网络城域网扩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作者:guangan时间:2016-07-19点击:5657

 

 

 

招标编号:SCCN-GA2016-1

项目名称:广安2016年IP网络城域网扩容

采购单位: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中国·四川(广安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印制

                                                                                                                                                                           20167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第五章  招标项目详细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拟对“广安2016年IP网络城域网扩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CN-GA2016-1号

二、招标项目:广安2016年IP网络城域网扩容      

   (项目立项编号: 2016A-广安-SCYW-IP-K0001 )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由于2016年城域网扩容需要,在现有核心路由和交换设备机框空余插槽内新增购多张业务板卡和相应模块。(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备(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许可资质。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7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7月25日17时00分,登录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官网(网址:http://guangan.sc96655.com/ )获取招标信息,投标人向招标人确认投标后,再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7月26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二楼会议室,广安市广安区万盛西路一号。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商务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13908282227

技术咨询人:石先生                  电话:13696189449

2016年7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826-5184600

2

最高限价

280万元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和答复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参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接收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法的质疑。

6

       分包履约

  本项目拒绝分包履约形式履行合同。

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官网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8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9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天。

10

投标保证金

3万元人民币

11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2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项目采购合同金额 5 %的履约保证金。

13

签到说明

投标人签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进行,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官网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二日前,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官网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4)服务应答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若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二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二份)应为原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报价以此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必须装订开标一览表。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禁止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所盖印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标段号(如有分标段)。

19.2 投标文件正、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四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标段号(如有分标段)。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由市公司统一组织谈判,与广安辖区内各区县分公司分别签订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 合同分包

不予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签订的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2. 申请支付

32.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由管理使用部门发起并向财务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32.2 财务部门根据支付申请,按照审批审核程序办理,并支付货款给中标人。

九、质疑和投诉

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广安2016年IP网络城域网扩容

投标回执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我公司认真研读了贵公司关于的广安2016年IP网络城域网扩容的招标文件,决定(参加√    不参加)贵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9:30,在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二楼会议室,广安市广安区万盛西路一号,举行的竞标会。

特此函告

                          投标人:(盖鲜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该项目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注:请于2016年7月25日10:00前传真到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0826-2340181,过时不候,并视为放弃。